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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智能立体仓及三期天然油扩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关于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智能立体仓及

三期天然油扩建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3〕46号

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智能立体仓及三期天然油扩建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7月1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阳江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东厨邦食品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由福建省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因发包人要求,需要在已完成施工的钢架屋面增设喷淋管道,屋顶高度为21m。根据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施工时需要采用曲臂车和平板操控台作为施工平台进行喷淋管道安装,发承包双方就施工方案中涉及的曲臂车和平板操控台的机械费用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原合同中的“水喷淋钢管”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含“超高增加费综合考虑”,但由于设计变更增设的喷淋管道的施工高度比原合同的施工高度增加较多,可在原合同清单价格的基础上,根据新增部分的实际施工高度加计相应的超高增加费及高层建筑增加费,不再增加计取机械台班费。承包人认为,设计变更增设的喷淋管道是在21m高的钢架屋面施工,根据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需采用租赁曲臂车(汽车式起重机)和平板操控台作为施工平台。因此,在增加计取超高增加费和高层建筑增加费后,仍应单独计算曲臂车和平板操控台的机械台班费用。

我站认为,本工程设计变更增设的喷淋管道施工高度比原合同“水喷淋钢管”项目的施工高度增加较多,施工条件已发生较大改变,项目特征与原合同清单中“水喷淋钢管”不符,故原合同单价已不适用,因此,建议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新增单价计价方式重新定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8日